一、既受『上帝』、『神佛』的諸多天啟及教導,自有責任與良知代其宣化代其闡揚,此不但可讓人類瞭解世界宗教的真正源起的真相,並可化解宗教紛爭及打破宗教許多模糊不清的地帶,使宗教能步入正軌步入和諧,宗教不再為少數騙財騙色及其他意圖者所乘所用;指明日後的宗教該朝哪一面向去發展,對人類世界才是最有利;以人法取代宗教背後支撐的力量,方是人類自信與自主性的發揮與表現。
二、道統精神的宣揚有助於化解政治的紛爭,促進族群融合,提昇人的心靈淨化圓滿及自然生態保護意識。
三、基於人生命的價值,本該有為眾生奉獻服務的心,基以上數緣而生創教之念。
世界無論大小的宗教,均是因應人類時空的需要而次第演化出來地,其主要關鍵還是以人類相互之間,如何取得與建立一共同可遵可守的法則、秩序、倫常、道德,此形諸於外便是公平、公義、公理的表現,這般的主旨目的並不會因宗教不同即有所曲異。既然主旨和目的都趨於一致的情形下,那麼宗教又何以相互間的紛爭、批評、攻訐、對立、爭戰卻不斷來發生呢﹖這對宗教本是悲憫、博愛、和平、和諧的質性來說,豈不是一極為諷刺之事。譬如說﹕巴勒斯坦有『猶太教』與『伊斯蘭教』;北愛爾蘭有『天主教』與『新教』;波士尼亞有『伊斯蘭教』與『東正教』和『天主教』;印度有『印度教』與『伊斯蘭教』;東汶萊有『伊斯蘭教』與『天主教』等之彼此對立,還有同一宗教『原始教義派』與『改革派』的對立,而今最大最嚴重的宗教對立,便是東方的『伊斯蘭世界』與西方的『基督世界』的對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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